question-icon 福利性支出是否不得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福利,采购了一批商品。财务说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我不太理解。想问问在法律层面上,福利性支出是不是真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呢,这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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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福利性支出通常是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买东西时交了税,卖东西时又要交税,通过进项税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而福利性支出,指的是企业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开支,比如给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提供免费餐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因为福利性支出的受益对象是企业内部员工,属于最终消费环节,并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产生增值。如果允许这部分进项税抵扣,就相当于国家为企业的福利支出承担了一部分税收,不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 举个例子,一家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作为节日福利,公司在购买食用油时支付了相应的增值税。由于这批食用油是用于员工福利,属于福利性支出,那么购买食用油所支付的这部分增值税就不能在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所以,福利性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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