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有不少业务招待费支出,涉及到一些进项税。我不太清楚这部分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要是能抵扣的话能节省不少成本。想问问懂行的朋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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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里,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用你买东西时交的税,去抵你卖东西要交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业务招待费,本质上属于个人消费的范畴。企业进行业务招待,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拓展业务等,这些费用实际上是用于个人或者集体的消费活动,并非完全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比如说,企业请客户吃饭、赠送礼品等业务招待行为,这些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能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产生的销项税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操作,应该将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这样做既能保证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也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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