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由于管理不善出现了损坏等情况。对于这批固定资产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要全部转出吗?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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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导致进项税额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时,不能再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当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出现上述情况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税率来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例如,某企业购进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该固定资产损坏,无法继续使用。那么该固定资产的净值为80万元(100 - 20),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4万元(80×13%)。企业需要在账务处理上,将这10.4万元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企业应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损失是否属于因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进项税额转出,以避免税务风险。如果企业对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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