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和评残有什么区别?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评级和评残的事,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是评定标准不一样,还是适用范围有区别呢?我想知道这两者具体的差异,好为后续的处理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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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级和评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目的方面。工伤评级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目的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情况,从而为工伤待遇的给付提供依据。而评残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形,比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身体残疾评定,目的是确定残疾的程度,以用于民事赔偿、社会救助等。 其次在评定标准上。工伤评级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能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评残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也是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 再者是鉴定机构。工伤评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是一个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评残在不同的情形下由不同的机构进行,比如交通事故评残一般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最后是应用范围。工伤评级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评残结果则广泛应用于民事侵权赔偿、保险理赔、社会福利申请等方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明确了工伤评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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