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哪些区别?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主体比较广泛,已被认定工伤的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雇主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这是因为工伤涉及到职工、家属以及单位多方的利益,所以各方都有权利启动鉴定程序。而伤残鉴定通常只能由伤者本人申请,主要是伤者为了获得相应赔偿而发起。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就只能由伤者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工伤认定相关法规,明确了多方的申请权利。 其次,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一样。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已经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颁发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很可能不会受理申请。而伤残鉴定,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的受伤证明资料,比如公安交通管理机构颁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这些资料用于评定伤残等级和确定赔偿额度。 再者,申请鉴定的时间有区别。工伤鉴定一般在治愈期结束之后,也就是患者病情相对趋于稳定时提出。这样能保证对工伤员工的伤势进行精准鉴定。伤残鉴定则是在医疗痊愈之后,即治疗周期完整实施且伤势已保持稳定的阶段申请,此时能更准确地评估伤者的残疾状况。 另外,鉴定依据、内容和提交材料也不同。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等规定,鉴定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等。伤残鉴定依据要看实际造成伤残的原因具体确定,例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其内容还包括伤者精神状态及其对生活的影响等。 最后,两者的鉴定范围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范围仅指工伤,而伤残鉴定范围更广,涵盖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等。 相关概念: 工伤鉴定: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的进一步鉴定。 伤残鉴定:指对已经受伤后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判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