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有哪些区别?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目的不同。工伤认定主要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范围,这是对事故性质的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而伤残鉴定是对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其次,鉴定主体不同。工伤认定一般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伤残鉴定则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进行,这个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再者,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进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申请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这个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申请。而伤残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且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进行,因为要根据稳定后的身体机能状况来确定伤残等级。 然后,申请鉴定的时间也有差异。工伤认定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等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伤残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完成,且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才可以提出申请。 最后,申请鉴定依据、内容和提交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等,鉴定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时需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伤残鉴定依据《受伤人员受伤评定》,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等方面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入院记录等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伤残鉴定:对伤后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伤残鉴定的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