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最近在考虑做相关鉴定。但对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两种鉴定有啥不一样。想了解它们在各个方面具体的区别,比如申请条件、鉴定机构之类的,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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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有区别的。 首先,性质和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而让劳动者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职工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通过鉴定确定等级后可以享受对应赔偿和福利。伤残鉴定则用于确定第三人对自然人造成的伤害是否导致人身损害及损害严重程度,常用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侵权案件赔偿。像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责任方索赔时,伤残鉴定结果是重要依据。 其次,申请主体和时机有差异。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一般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申请。伤残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伤者个人,也可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调解组织、保险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申请时机通常在原发性损伤及其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再者,鉴定机构和依据不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人社部门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最后,等级划分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较为宽松,适用于工伤情况下的伤残等级评定。伤残鉴定的等级划分更为严格,适用于各种人身伤害情况下的伤残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 伤残鉴定:确定自然人因伤害导致人身损害及严重程度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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