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被开除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在工作中因为一些过失被公司开除了,现在没了收入,生活挺困难的。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因为过失被开除的情况,能不能去领失业金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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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关于过失被开除能否领取失业金,关键要看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过失被开除通常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不过,还需要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首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要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意味着你和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持续缴纳失业保险一定时间,如果缴纳时间不足一年,就无法领取。其次,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你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表明你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同时要表达自己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和行动。 如果这三个条件都满足,那么即使是因为过失被开除,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但如果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领取。你可以对照自身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具备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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