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评级是一样的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后续涉及赔偿等问题,不清楚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评级是不是一回事。比如在赔偿标准、鉴定流程等方面是不是有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让我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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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评级是不一样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二者的分级标准不同。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例如,一级工伤通常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等情况;而伤残鉴定评级则根据人体受伤害的程度,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以及轻伤一级等多个等级,像重伤一级可能是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等。 其次,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通常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进行,最终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其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关鉴定资质。 再者,鉴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不同。工伤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等级,适用于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以此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鉴定则主要应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等级评定,例如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中确定赔偿数额。 最后,二者结果不能直接互换或通用。由于鉴定标准、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工伤鉴定结果和伤残鉴定结果不能简单地等同看待。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鉴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等级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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