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有区别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说要做劳动鉴定,可我听别人说还有伤残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申请流程、鉴定标准这些方面到底有什么差别,会不会影响到我后续能拿到的赔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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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鉴定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性质和目的方面: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便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职工因工伤不能像以前一样正常工作,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能享受的工伤补偿。而伤残鉴定是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其等级直接影响鉴定结果,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申请主体和时机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一般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的申请主体可以是伤者个人,也可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调解组织、保险机构、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鉴定时机通常在原发性损伤及其相关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再者,鉴定机构和依据有别: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人社部门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相关国家标准。 最后,等级划分标准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划分较为宽松,适用于工伤情况下的伤残等级评定。伤残鉴定的等级划分更为严格,适用于各种人身伤害情况下的伤残等级评定。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相关概念: 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伤残鉴定:对受伤后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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