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比较广泛,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而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 其次,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一样。工伤鉴定的前提是,申请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这个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通常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这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导致伤残而言,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按相应规定提供材料)。 再者,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区别。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时需提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造成伤残的原因具体确定,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等对生活的影响,需提交的材料有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 最后,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在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则是在医疗终结后。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工伤鉴定: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后,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残鉴定:指已经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