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想分割财产还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不想分割财产,但又不想给孩子付抚养费。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我还需不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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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想分割财产,通常还是需要给孩子付抚养费。 首先,要明白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事情,它们之间没有直接联系。财产分割主要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而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成长所需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不分割财产就不履行。 当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或减少抚养费支付。一是夫妻协商解决,如果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具备足够财务能力,并且自愿承担全部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不用支付。二是通过法院判决,如果承担抚育义务的一方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因违法犯罪失去经济能力等确实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另外,若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和合理理由。 总之,不能简单认为不分割财产就不用给抚养费,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定抚养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承担的抚养、教育等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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