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与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


民间借款和非法集资确实有不少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借款目的。民间借款吸收资金通常是用于生产、生活,借款方一般有还款意愿,也能及时清退款项。比如张三因为家里突发急事需要钱,找亲戚朋友借点救急。而非法集资目的往往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取利益 。 其次,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款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熟悉的人借款,范围相对窄。比如李四找自己的好朋友王五借钱。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除了利益关系,更多有人情因素。非法集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通过媒体、网络、传单等途径公开宣传,借款范围广,出借人主要是为获取利益而借钱。 再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民间借款是民事行为,要是借款人最后因客观原因无力还款,这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非法集资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信用和存款人利益,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最后,客观表现形式有别。民间借款方多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借钱解燃眉之急,因对象多是亲友熟人,约定利息不高甚至无利息,贷款方基本能按时还款。非法集资者通常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随后逾期支付,最后无法支付利息,不具备还款能力,带有欺骗成分。 相关法律依据:民间借贷在《合同法》第12章规定,建立在真实意思基础上的民间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在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围内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非法集资方面,《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 特定对象: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的对象 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实质:犯罪分子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骗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