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必须在上班时间吗?
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后来伤好了回去上班。最近原工伤部位又出现问题,感觉像是复发了,但这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的。就想问问这种非上班时间出现的情况,能认定是工伤复发吗?很担心不能认定就没法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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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并不必须在上班时间。 所谓工伤复发,简单来说,就是工伤人员之前受伤经过治疗,病情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来受伤的部位,又出现了和原来导致工伤的因素有关的病症和明显症状 ,并且复发的疾病要和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才能被确认。比如之前因工导致腿部骨折,治疗好后一段时间,腿部又出现因骨折引发的问题,这就可能是工伤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法律并没有对工伤复发的时间作出强制性规定,只要经过鉴定确认为工伤复发,不管是不是在上班时间,都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对于通过一般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且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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