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单位工伤理赔结束后,多年以后工伤复发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单位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也完成了理赔。但过了五年,之前的工伤部位又开始疼了,担心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工作安排等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能享受哪些权益?
展开


五年前单位工伤理赔结束后多年工伤复发,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等级1 - 4级的受害者,需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主动撤离原有的工作岗位。这是为了保障其身体健康,避免因工作加重伤情。 对于工伤等级5 - 6级的受害者,应给予适当安排新的工作岗位。若暂时未能找到适合其能力和状况的工作岗位,单位可支付相应津贴或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结清赔偿款。 对于工伤等级7 - 8级的受害者,倘若合同到期,则需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补偿金。在此过程中,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务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单方终止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56号)第七条也指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