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有哪几种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行为人肇事后立即逃逸致人死亡。比如肇事者撞人后,为逃避责任马上逃离,既不查看伤者情况,也不做任何处置。如果被害人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肇事者就要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特殊情况是,若被害人在肇事者逃逸后恢复行动能力离开现场,但因之前事故导致行动迟缓等,没及时躲避后车肇事而死亡,前一肇事者同样要担责。因为其逃逸行为没有消除被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危险状态。 其次,行为人挪动被害人至易受伤害地点后逃逸致人死亡。例如,肇事者发现被害人受伤严重,为逃避责任,故意把被害人放在光线昏暗或隐蔽的地方,之后因其他车辆肇事等导致被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是不是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要看法条规定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是否包含故意。 然后,行为人肇事后移动被害人到安全地点后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人发现被害人受伤,将其移到路边相对安全处,希望他人救助,但被害人仍因其他车辆肇事等死亡。这时,是否担责要看被害人伤情。如果被害人受伤较轻,短时间能恢复自主行动,之后自行决定沿公路走或者穿越公路时再次出事故死亡,那么行为人不必承担致人死亡的责任。 最后,行为人肇事后认为被害人已死并逃逸致人死亡。被害人实际未死,但肇事者以为其已死,为嫁祸他人、逃避责任,故意把被害人放在易被其他车辆碾压的位置或用杂物掩盖,导致被害人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等死亡。虽然肇事者故意放置被害人到危险地点或掩盖行为是死亡重要原因,但正是因为其逃逸,才没机会发现被害人还活着,进而导致后续死亡后果,所以这种情况仍可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