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怎样定罪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及相关规定如下:首先要明确,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在交通肇事罪这个大框架下进行认定和处罚的。交通肇事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然后发生了重大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按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指的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比如,行为人肇事后急于逃避责任而逃逸,既不查看被害人情况,也不做任何处置就直接逃离现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这种就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不过在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像行为人发现被害人受伤严重,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放置在光线昏暗或隐蔽地点,之后被害人因其他车辆肇事等造成死亡,这种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了。再比如,行为人将被害人移到路边较安全地方,希望他人救助,但被害人因其他车辆肇事等原因死亡,是否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要根据被害人伤情严重程度判断。 另外,如果肇事者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属于交通意外,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尚未构成犯罪的,则会对肇事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拘留。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