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及相关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前提。一般来说,行为人需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例如,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对受伤的被害人进行救助,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因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其次,关于定罪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就会按照此条款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并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再者,在认定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时,还需要考虑多种具体情形。比如,如果行为人肇事后急于逃避责任而逃逸,既未查看被害人情况,也未作任何处置即逃离,通常会认定其承担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而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移到路边比较安全的地方,希望其他人看到并给予救助,但被害人其后因其他车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事故并死亡,此时则要看被害人伤情严重程度来认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问题。如果行为人发现被害人受伤较为严重,为了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放置在光线昏暗或者隐蔽地点,之后由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等造成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总之,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及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和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