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共同责任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共同责任,赔偿的方式如下:首先,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交强险。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共同责任事故,先由交强险赔偿。比如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0元等(不同情况限额不同)。交强险赔完后,剩下的部分就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过错比例是50%对50%,那么剩下的损失就各承担一半;如果是60%对40%,就按照这个比例分担。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是共同责任,机动车一方通常还是要多承担一些。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相对是弱势群体。比如同等责任下,可能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左右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承担40%左右(具体比例各地规定可能有差异)。而且,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 赔偿项目也是多样的。常见的有医疗费,这是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