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赔偿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国家规定每辆车都得买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就得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比如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 。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举个例子,要是车辆维修费用,扣除交强险赔的钱后,剩下的费用双方平摊。要是双方谁有其他商业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不过在实际判罚中,法院还会考虑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调整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另外,对于双方的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坏等。对于人身损害赔偿 ,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同样先由交强险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赔偿过程中,法院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的实际予以调整赔偿比例 。要是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可能会适当调整赔偿比例,但总体原则是同等责任同等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保障不足的保险,不同的商业保险险种保障范围和赔偿方式有所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