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手续及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江苏省,司法鉴定有着明确的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司法鉴定的起始步骤,一般可以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如果是当事人委托,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指出,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以无论是哪种委托方式,都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接下来是受理过程。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然后是鉴定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比如在法医类鉴定中,会按照相应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进行判断。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等。 总之,江苏省的司法鉴定手续和流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司法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