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按揭房,婚后和配偶一起还贷。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分开。我想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按揭房,因为婚后是一起还贷的,那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啊?我有点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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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对于婚前按揭房,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一般会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例如,小张在婚前付了30万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婚后和妻子小王一起还贷。假设离婚时房子增值到150万,夫妻共同还贷了30万。那么这共同还贷的30万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是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从出资和登记情况来看,双方都有参与购房且都有登记在产权上,体现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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