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一起还贷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我在婚前买了套房子,贷款买的。婚后我和另一半一起还房贷。最近我和另一半在讨论房产归属问题,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啊?我主要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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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是否算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整体不完全是共同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一方付首付还是怎样,只要婚后一起还贷,该房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有这样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适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简单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增值是共同财产;登记在两人名下,房子就是共同财产。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既保护婚前购房一方的权益,也保障婚后共同付出一方的利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像工资、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这些财产只属于一方 。 不动产:像房子这类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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