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由公婆出钱,名字写的儿子的,这在法律上是怎样认定的?
我和老公结婚,婚房是公婆出的钱,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以后万一婚姻有变故,这房子我有没有份。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房子到底该怎么认定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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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公婆是在儿子结婚前出资购买并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儿媳没有关系。如果婚姻出现变故,儿媳一般不能主张分割该房产。 其次,如果公婆是在儿子结婚后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儿子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另外的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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