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的拆迁房,父母直接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我结婚了,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变成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婚姻有变故,这房子的归属就麻烦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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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父母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婚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一般来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在将拆迁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时,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儿子个人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即便儿子婚后,该拆迁房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比如父母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表明该房子只给儿子一人。 然而,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儿子个人的,在法律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该拆迁房就可能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父母的真实意愿,比如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房屋的使用情况等。 所以,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并且最好以书面等形式固定下来,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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