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女方父母的拆迁房给了女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算,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还是就她个人的?想弄明白这种情况下房子的财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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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拆迁房给女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回迁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房只是原有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其本质属性并未改变。 其次,如果被拆迁房屋原本是女方父母的财产,在拆迁后将房子给女儿时,又明确表示只是赠予女儿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女方父母通过书面赠与合同写明房子只给女儿一人 。 另外,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女方父母的财产,但在给女儿时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予女儿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赠与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父母的赠与意图。要是夫妻双方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能协商就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协商不了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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