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有段时间了,最近他家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到了他名下。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就是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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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产权明确登记在子女名下,从法律角度,通常会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表明房产归子女。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该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拆迁安置获得的,并且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没有明确约定只归某一方子女所有,那么这个拆迁房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个拆迁房只给子女一方,比如有赠与协议写明只赠予自己的孩子,那这房子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类似明确约定,同时又符合前面所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拆迁安置获得等条件,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购房款来源比例、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公示效力: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大家都能知道某个事情,在房产这里,登记在谁名下,大家就知道房子归谁,这就是房产登记的公示效力。 赠与协议:是一种合同,父母通过这个协议写明把房子只给某一方,明确赠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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