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拆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家里父母的房子面临拆迁,得到了拆迁房。现在夫妻二人对于这拆迁房的归属有些困惑,不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在不同情况下,父母拆迁房在法律上关于财产归属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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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房是基于夫妻婚后的一些因素,比如夫妻婚后对原房屋有扩建、添附行为,且拆迁补偿考虑了这部分贡献,或者拆迁补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且夫妻双方均有份额等情况,那么夫妻对拆迁房可能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拆迁房是父母的个人财产,且拆迁补偿是基于原房屋的产权和面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拆迁房一般应视为父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夫妻一方,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公证等有效形式予以证明,那么通常应认定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若拆迁之前,房产为父母共买、共贷或双人名下,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拆迁赔偿是为了帮助被拆迁者重建原有居住环境,所以赔偿的房产性质往往与原来的房产相符合。但若拆迁前房产只在单方面登记,而且购入资金出自该方的私人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或许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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