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时,看到‘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这个表述,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某种处罚或者义务执行结束后,还没到五年吗?想请专业人士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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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指的是,从某项具有时间限制的执行事项完成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时间,到当前时刻为止,这段时间还没有超过五年。这里所说的“执行”,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涉及多种情况。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里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就是指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由于其之前有特定犯罪记录,为了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和安全,限制其担任公司重要职务。 再比如在证券行业,相关规定中对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在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况下,可能会在从业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 简单来说,“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是一个时间区间的界定,在这个时间段内,基于法律规定,个人可能会在某些权利行使、资格获取等方面受到约束。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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