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期为两年具体是什么意思?

我打赢官司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听说执行期是两年,不太明白这两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法院必须在这两年内执行完吗?还是其他意思呢?想搞清楚这个执行期两年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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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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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为两年,通常指的是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这里所说的申请执行时效,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30天内支付原告一笔款项,那么申请执行的两年期间就从判决书生效后第31天开始计算。要是被告承诺分三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到了被告还没付,这两年就从最后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两年是申请执行的时效,而不是法院必须在两年内执行完毕。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时间会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财产的查找和处置难度等。如果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申请执行的时效可以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比如,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要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就会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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