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期二年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文书,上面提到执行期二年,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个二年是指必须在二年内执行完所有的事情吗?还是有其他的含义?我想了解清楚这个执行期二年的具体意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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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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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二年通常是指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通俗来讲,当你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文书规定履行义务,你就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个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时间限制就是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时效中止,是指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时效中断则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判决张三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李四欠款,但张三到期未还,李四在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二年内都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一旦超过这个二年的期限,李四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不过,如果在这二年内,李四向张三提出过还款要求,或者双方达成过和解协议等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况,那么申请执行的二年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所以,了解执行期二年的含义对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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