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效文书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我有一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但是一直没去申请执行。现在有点担心过了时间就没法执行了,想了解下生效文书的执行期限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超期了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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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生效文书的执行期限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实现的重要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较为多样化。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比如,一份判决要求被告分三期还款,分别在3月、6月、9月,若被告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期限就从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若法律文书规定了一次性履行义务,就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判决要求被告在10月1日前支付赔偿款,那么申请执行期限就从10月2日开始计算。 而对于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情况,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比如,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若未规定履行时间,从签收次日起就开始计算申请执行的二年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时效也会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依法暂时停止计算,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情况。例如,在申请执行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会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法院依然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这就意味着权利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权益的途径可能会受阻。所以,当拥有生效法律文书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关注执行期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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