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懂法律里说的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我想知道这个期限是干啥用的,它有啥意义。要是过了这个期限,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责任了?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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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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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了。 这么规定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或者难以收集,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这时候再去追诉犯罪,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很难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准确。另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后,犯罪人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关系也已经趋于稳定,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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