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法律上说的追诉期限,平时偶尔也能听到这个词。我就想知道,这个追诉期限到底是干啥用的,在啥情况下会用到它,它对咱老百姓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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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设立追诉期限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可能证据会灭失或者难以收集,给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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