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听说了刑事案件追诉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具体含义。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它到底代表着什么,是怎么一回事,在实际的刑事案件里是如何体现和应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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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生了犯罪行为后,国家的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查找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犯罪,以及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叫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保证了那些故意逃避法律制裁以及因司法机关原因未能及时处理的案件,依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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