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说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嫌疑人,不太明白这个追诉到底是啥意思。它和我们平常说的起诉是一回事吗?追诉有什么条件和程序呢?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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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追诉,通俗来讲,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让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在刑事诉讼中,追诉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和起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起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而追诉不仅包含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行为,还包括了在提起诉讼之前的一系列侦查、审查等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证据是否清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只有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追诉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这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人民检察院追诉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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