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概念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是说犯了罪过了一段时间就不用被追究了吗?那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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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简单来讲,就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了。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设立追诉时效制度,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收集,不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犯罪人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再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已经降低,再进行追诉可能不符合刑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延长和中断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追诉时效的延长。而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追诉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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