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拆迁房给女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家拆迁分了房,婚后父母想把拆迁房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会不会变成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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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拆迁房给女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拆迁房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那么拆迁所得的房产自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房的原始归属是夫妻双方,基于这个基础获得的新房产,其属性不会改变。 其次,如果拆迁房原本属于女方父母,并且明确只赠与女儿个人,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时,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表明,该房产只赠与女儿一人,这种情况下,该拆迁房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存在争议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通过法律诉讼或协议解决。在协议解决时,应详细记录协议内容并确保双方签署确认。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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