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拆迁写成女儿姓名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拆迁后,父母把房子写成了我(女儿)的名字,现在和老公感情出了点问题,我担心这房子在离婚时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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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婚后父母拆迁写成女儿姓名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父母在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时,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送给女儿夫妇二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比如,父母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表明此房产是赠与女儿及其配偶的。 其次,若父母仅指定赠送给女儿一方,或者并未明确表明是赠送给夫妇两人所有,那么受赠房产属于女儿单独拥有。在离婚时,这个赠与的房产不可以被划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例如,父母在过户时明确表示房子只给女儿一人,或者没有任何关于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 总之,关键在于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还是赠与女儿夫妇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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