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家女儿结婚后,我想给她买套房子。但我有点担心,怕这房子会被算作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样的情况又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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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予女儿个人的,比如有书面赠予协议写明只赠予女儿,并且房屋登记在女儿个人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子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女儿个人,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多种因素考量,例如购房款的来源、房屋登记情况等。如果购房款完全由父母支付,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没有明确赠予性质,不同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判定倾向。不过总体而言,有证据表明父母是单独赠予女儿的,倾向于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没有相关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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