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已拿到房产证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已拿到房产证的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通常来说,婚后拆迁房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安置房是按照居住人口标准分配的,这种情况下,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将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拆迁按照家里几口人来分房,那么配偶就有一定份额。 第二种,被拆迁的房屋虽然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等改造工作,那么另一方同样将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例如婚前房子较小,婚后夫妻一起加盖了一层,这种情况就会有份额。 第三种,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而安置房是按照居住人口标准分配的,此时夫妻双方都将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第四种,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并且在婚后,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等改造工作,那么夫妻双方也都将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不过,如果存在这些情况,拆迁房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规定拆迁房只给予夫妻中的一方;或是通过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拆迁安置后取得的房屋,且能证明该房屋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 总之,认定婚后拆迁房的归属,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安置方式、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若对拆迁房的归属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