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代位继承与第二顺位继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不太明白第一顺位代位继承和第二顺位继承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第一顺位代位继承,第二顺位继承又在什么时候起作用,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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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和法定继承顺位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法定继承的顺位则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关于第一顺位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当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属于该子女的那部分遗产。 简单来说,正常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子女先死亡,就会发生第一顺位代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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