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字,儿媳妇离婚时能分钱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公婆全款买了房,只写了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不清楚这房子我有没有份。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能否分到房产相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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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字,儿媳妇离婚时一般不能分钱,该房产通常视为公婆对儿子一方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名字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一般来说儿媳妇在离婚时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等,则另当别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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