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婚后全款买房,写丈夫的名字,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结婚后,公公全款买了房,只写了丈夫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定的,以及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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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公婚后全款买房并写丈夫的名字,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认定为公公对自己儿子的赠与。 首先,要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并且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公公全款买房且只写丈夫名字的这种情形下,通常会被视作公公将该房产赠与丈夫个人,并非赠与夫妻双方,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公公在买房时有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比如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表明公公的真实意愿是将房产给予夫妻二人,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了重新约定,并且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按照约定,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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