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一个户口上,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在探讨户口不在一个户口上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非所有权。这意味着,土地本身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在承包期内,如果户内某个成员去世,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但如果整个户内成员都去世了,也就是“整户消亡”,那么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该土地。比如,一个家庭以户为单位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后来户内成员陆续离世,最后整户都没了人,这时村里就可以把这块地收回去重新分配。 而对于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例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是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 回到户口不在一个户口上的情况,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因为承包是以户为基础,所以户口是否在一起并非决定能否继续承包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户内是否还有其他成员。如果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即使继承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在承包期内也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所述,户口不在一个户口上时,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继续承包)要根据土地的承包方式、户内成员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