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户口不在农村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土地?
我父母是农村户口,名下有土地,而我的户口已经迁到城市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等父母百年之后,我作为子女能不能继承他们的农村土地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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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子女户口不在农村能否继承父母土地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土地本身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对农村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不能继承。不过,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情况较为复杂。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和草地等,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在承包期内,若家庭成员之一死亡,该户还有其他成员的,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该户所有成员都死亡,土地将由发包方收回。这种情况下,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对于林地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即使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在承包期内也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另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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