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了土地该如何继承?


父母不在了,土地的继承情况要根据土地的类型来确定。 首先是农村承包地。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当父母去世后,只要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不发生继承问题。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为了保障农户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这种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在户内成员存续时,继续由户内成员经营。 要是父母去世时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继承,会由发包方收回。不过,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比如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也提到,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接着说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如果子女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父母去世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这不是继承。要是子女已不属于本集体成员或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存续期间,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房屋灭失后,不能重建,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这是基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益的考虑,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有体现。 最后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父母取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如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其去世后,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内的权益。 相关概念: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稳定。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农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