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在世时土地该如何继承?

我家老人还在世,家里有一些土地。我想知道在老人还活着的情况下,这些土地要怎么继承呢?是直接按一定规则分配,还是要办什么手续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土地继承
  • #老人权益
  • #法律途径
  • #土地制度
  • #承包经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有两种情况。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个人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老人在世时不存在土地“继承”的说法。 不过,老人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安排土地在其去世后的归属。一种方式是立遗嘱。立遗嘱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老人对财产分配的意愿。老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土地相关权益(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继承人,并规定继承的比例或方式。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最好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有效性。 另外,老人也可以选择在其在世期间进行土地赠与,也就是将土地的相关权益无偿转让给他人。老人要通过赠与协议来明确土地的受赠人,并在协议中规定赠与的条件和方式。赠与协议同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公证,以此确保有效性 。 还有土地转让方式,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相关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老人需要通过土地转让合同来明确土地的受让人,并在合同中规定转让的条件和方式。土地转让合同也得符合法律规定并公证。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老人去世后,情况又有所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可以按照继承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例如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土地确权应归其儿女所有。但这不是继承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转让:指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