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亲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

家里的双亲去世了,留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不太清楚这个经营权现在该怎么处理,是归我,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会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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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 首先,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如果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只是双亲死亡,而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要是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土地经营权会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不过,对于林地承包有特殊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通俗来讲,就是你对别人的东西虽然没有所有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并获得收益。 集体成员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集体土地等资源的相关权益。比如在土地承包中,基于集体成员权才能获得承包土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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