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有补偿吗?强拆有赔偿吗?


首先,我们来看看违建拆除是否有补偿。违建指的是违反了相关建设规定,没有合法手续建造的建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违建拆除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违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是违反法律规定建造的,所以不会得到和合法建筑一样的补偿待遇。不过,如果在拆除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导致违建人合法的财产受到损失,那么对于这部分合法财产的损失,违建人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接着说说强拆是否有赔偿。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合法强拆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拆除行为。比如在经过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进行的强拆。在合法强拆的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没有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的额外损失,通常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但是,如果是违法强拆,也就是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或者根本没有合法的强拆依据就进行拆除,那么被强拆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违法强拆就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被强拆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因强拆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